发布时间:2009-10-11 10:26:49 文章来源:
新浪房产讯 (编辑 燕知草)今日下午,浦口区房产局发出《个税补贴发放公告》,通知凡符合领取个税补贴要求的,于近期前往浦口房产交易登记中心领取个税补贴存单。
公告指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便可领取个税补贴存单。1.个人销售住宅房屋。2.原产权登记日期满两年。3.房屋交易的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已经在着手将此政策通知买房人。”某中介江北片区经理汤浩说,由于此次个税补贴政策在浦口区是第一次,因此受惠的买房人还是很多。根据该中介公司统计,在该中介的客户中,有近3成的买房人,符合本次浦口区个税补贴条件,领取补贴。同时,汤浩还分析,由于浦口区有大量未满2年的次新房交易,该区实际约有20%的房屋可以享受此次政策优惠。
据了解,2008年12月25日南京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对于2年以上住房转让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给予最高40%的补贴。而在此之前南京市大部分区县二手房交易均已在09年1月10日起陆续发放了此项个税补贴,由于浦口区网上房地产系统原因,该区一直未能按“意见”要求及时发放个税补贴。根据南京网上房地产统计数据,今年1—9月份,浦口区共成交二手房6728套,按照20%计算,约有1346套住户可以享受到本次个税退税补贴,每户平均可以领取近2000元。
附:浦口区个人所得税补贴领取须知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销售住宅房屋。
2、原产权证登记日期满两年。
3、房屋交易的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领取个人所得税补贴流程
领取《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通知单》——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领取对应补贴金额存单——银行领取购房补贴款
三、领取《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通知单》
(一)必须为纳税人(原产权人),多个产权人的须原产权人之一到场领取。
(二)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2、买卖契约原件
3、个人所得税发票原件
4、所有原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如产权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其监护人之一必须到场代为领取。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到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
四、领取存单
(一)领取存单人必须为存单上的原产权人。
(二)领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存单上的原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所得税发票原件
3、《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通知单》
4、如产权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其监护人之一凭身份证原件必须到场代为领取。
(三) 领取存单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象山超市旁)。
(四)领取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4: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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