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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09-10-11 02:33:22 文章来源: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土地承包及负担国家,集体义务表     
┌─┬─────┬──┬──┬──┬───┬───┬───┬───┬─┐
│承│  承  │  │  │  │   │   │   │   │备│
│包│  包  │  │  │  │   │   │   │   │ │
│户│  地  │  │  │  │   │   │   │   │注│
│姓│  段  │  │  │  │   │   │   │   │ │
│名│  名  │  │  │  │   │   │   │   │ │
├─┼─────┼──┼──┼──┼───┼───┼───┼───┤ │
│ │ 面 积 │  │  │  │   │   │   │   │ │
│ │ (亩) │  │  │  │   │   │   │   │ │
│ ├───┬─┼──┼──┼──┼───┼───┼───┼───┤ │
│ │ 土 │一│  │  │  │   │   │   │   │ │
│ │ 地 │级│  │  │  │   │   │   │   │ │
├─┤ 级 ├─┼──┼──┼──┼───┼───┼───┼───┤ │
│人│ 别 │二│  │  │  │   │   │   │   │ │
│ │(亩) │级│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口│   │级│  │  │  │   │   │   │   │ │
├─┼───┴─┼──┼──┼──┼───┼───┼───┼───┤ │
│ │义   务│  │  │  │   │   │   │   │ │
│ │调   整│  │  │  │   │   │   │   │ │
│ │年   度│19 │19 │19 │19  │19  │   │   │ │
│ │     │年 │年 │年 │年  │ 年 │ 年 │ 年 │ │
│ ├─────┼──┼──┼──┼───┼───┼───┼───┤ │
│ │应交售粮 │  │  │  │   │   │   │   │ │
│ │总量(斤)│  │  │  │   │   │   │   │ │
├─┼──┬──┼──┼──┼──┼───┼───┼───┼───┤ │
│劳│ 其│ 征│  │  │  │   │   │   │   │ │
│ │  │ 粮│  │  │  │   │   │   │   │ │
│ │  ├──┼──┼──┼──┼───┼───┼───┼───┤ │
│动│  │ 购│  │  │  │   │   │   │   │ │
│ │  │ 粮│  │  │  │   │   │   │   │ │
│ │  ├──┼──┼──┼──┼───┼───┼───┼───┤ │
│力│  │ 加│  │  │  │   │   │   │   │ │
├─│  │ 价│  │  │  │   │   │   │   │ │
│ │中 │ 粮│  │  │  │   │   │   │   │ │
│ ├──┴──┼──┼──┼──┼───┼───┼───┼───┤ │
│个│交售棉花 │  │  │  │   │   │   │   │ │
│,├─────┼──┼──┼──┼───┼───┼───┼───┤ │
│其│交售油料 │  │  │  │   │   │   │   │ │
│中├─────┼──┼──┼──┼───┼───┼───┼───┤ │
│,│交售烤烟 │  │  │  │   │   │   │   │ │
│全├─────┼──┼──┼──┼───┼───┼───┼───┤ │
│劳│应上交金 │  │  │  │   │   │   │   │ │
│力│额(元) │  │  │  │   │   │   │   │ │
│ ├─┬───┼──┼──┼──┼───┼───┼───┼───┤ │
│个│其│农业税│  │  │  │   │   │   │   │ │
│,│ ├───┼──┼──┼──┼───┼───┼───┼───┤ │
│半│ │公积金│  │  │  │   │   │   │   │ │
│劳│ ├───┼──┼──┼──┼───┼───┼───┼───┤ │
│力│ │公益金│  │  │  │   │   │   │   │ │
│ │ ├───┼──┼──┼──┼───┼───┼───┼───┤ │
│个│中│管理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