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耕地占用税最高每平米45元
发布时间:2009-10-11 10:39:39 文章来源: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近日正式对外公布并施行。按照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朝阳、海淀等热点区县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将达到45元。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北京市各区县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每平方米45元;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元;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延庆县为每平方米35元。
据了解,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时,向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人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凭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审核及发放手续。
通知最后指出,1987年7月23日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同时废止。纳税人如有其他涉税问题,可随时登录“tax861”网站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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